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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补贴政策可在“亲清在线”平台申领
责任编辑:富阳后发微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0/5/13 14:14:33    点击次数:700

一、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的通知》(杭残联〔2018〕94号)规定,对招录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分类补贴。

1.岗位补贴
对与杭州市户籍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按月实际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0%-200%和200%以上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人,每年分别按当地1个月和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残疾人在该单位就业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在岗月份数进行计发。

2.超比例安置补贴
对上年度实际在岗就业的残疾人职工数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5%,且本市户籍残疾人职工占残疾人职工总数50%以上的用人单位,每超比例1人,每年按当地4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残疾人在该单位就业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在岗月份数进行人数折算;用人单位每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残疾人职工数。

上述两项补贴次年申报,一次性发放。


二、申报对象

 


税务关系所在地为江干区,依法按比例安排就业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不含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如福利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均为补贴对象。


三、注意事项


1.该补贴为2019年度残疾人用人单位补贴,2020年新入职的残疾人职工,不参与此次补贴计算。
2.该补贴的计算基数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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