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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责任编辑:富阳后发微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0/5/20 8:32:09    点击次数:675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适用对象:初次创业的重点人群或初创企业。

二、事项办理类型

前审后办

三、办事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第十二条 第二款 上述创业扶持政策对象为201511日以后初次创业的人员和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为初次创业或登记注册3年内,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第六条  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业的,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四)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将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自主创业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合并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四)《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881号)“(六)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将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调整为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对象范围扩大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五)《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促进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5号)。“(一)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六)《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206号)。“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按《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促进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5号)执行,申请资料中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调整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七)《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就业创业政策配套调整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355号)“二、扩大部分就业创业政策补贴对象范围。(四)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小微创业园园内房租补贴和园外房租补贴扶持对象范围中的城镇转业复退军人拓展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

(八)《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就业创业政策一体化相关问题的通知》(杭人社发【2017329号)“一、从201811日起,申请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农村电商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在市区(临安区除外)就业创业的,均调整为向注册地或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

四、受理机构

注册或经营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

五、决定机构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随军家属201621日后在市区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企业等经营实体(除从事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

(二)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占有30%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东);

(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四)申请时间为申请人符合条件后的6个月内,逾期申请的,每逾期1个月相应扣减1个月的补贴

八、禁止性要求

同一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材料出具单位

备注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原件

必要

营业证照副本原件一份

原件

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申请人可不提供

必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一份: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原件

1.有效学生证(在校大学生需提供); 2.毕业证书(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3.《军官转业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提供); 4. 《市区随军家属就业优待证》

非必要

十、申请接收

(一)申请方式:现场或网上申请

(二)联系电话:各地公布的联系电话

(三)办公地址:各地公布的办公地址

(四)邮箱:各地公布的邮箱

(五)传真:各地公布的传真

(六)网址:各地公布的网址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二)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  

(三)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通知核定结果

十六、结果送达

(一)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二)送达方式:电话、短信或者现场告知。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核定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现场经办窗口、网站等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或12345投诉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查询电话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查询网站

二十二、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附录1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办事流程图

 


附录2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人员类别

□在校大学生(所在院校:                     专业: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校:                              

学历:          毕业年月: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持证残疾人     其他(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  □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认定的网络创业

创业实体名称

主要经营项目

 成立日期

注册资金(万元)

特殊行业类别

养老服务企业  家政服务企业  现代农业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经营地址)

申请补贴金额

                           (小写):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结果送达方式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号码: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地址:                                

声明

本人或单位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