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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责任编辑:富阳后发微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0/5/20 8:44:25    点击次数:980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用人单位吸纳劳动者就业后申请领取社保补贴。

(二)适用对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事项办理类型

前审后办

三、办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十四条 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第十四条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881号)“(八)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多渠道就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四)《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十一)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企业可按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享受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十三)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省内用人单位招用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除外),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以下标准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十五)加大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扶持。市区用人单位招用市区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社保补贴;

(五)《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促进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5号)“(四)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六)用人单位招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十)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

(六)《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就业创业政策配套调整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355号)“二、扩大部分就业创业政策补贴对象范围。(五)用人单位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扶持对象范围中的城镇退役士兵拓展为退役士兵。”“三、提高部分就业创业政策补贴标准。(二)用人单位招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合并调整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经办流程、资金列支渠道等按用人单位招用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规定执行。”

(七)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206号)。“七、社会组织2018101日后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可按杭人社发〔201625号文件参照享受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资料中的营业执照由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替代。”

(八)《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就业创业政策一体化相关问题的通知》(杭人社发【2017329号)“一、从201811日起,申请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农村电商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在市区(临安区除外)就业创业的,均调整为向注册地或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

四、受理机构

注册地或经营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

五、决定机构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在本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除外)招用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在市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除外)招用市区户籍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后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市区随军家属就业优待证》的人员,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就业登记

(四)申请时间一般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后的6个月内;因招用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工商户歇业、企业注销、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导致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满12个月的,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享受,申请时间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最后1个月后的6个月内;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的,申请时间为期满后的6个月内。逾期申请的,每逾期1个月相应扣减1个月的补贴;

(五)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不得同进享受,且两项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六)劳动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至市、区两级机关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不得享受。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材料出具单位

备注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原件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人员名册》

原件

用人单位营业证照副本原件一份(首次申请时提供,营业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再次提供。)

原件

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申请人可不提供

非必要

申请单位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一份

原件

必要

申请单位

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原件

1.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吸纳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 2.毕业证书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吸纳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吸纳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非必要

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原件

1.工资银行支付凭证(经本人签名的工资表和单位承诺书原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非必要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

原件

个体工商户歇业或企业注销等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歇业或企业注销需提供)

原件

非必要

申请单位

高校毕业生本人签名,放弃享受同一期限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承诺书原件(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原件

非必要

申请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市区随军家属就业优待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招用退役士兵或随军家属需提供)

原件

非必要

申请单位

十、申请接收

(一)申请方式:现场或网上申请

(二)联系电话:各地公布的联系电话

(三)办公地址:各地公布的办公地址

(四)邮箱:各地公布的邮箱

(五)传真:各地公布的传真

(六)网址:各地公布的网址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办结—送达

1.申请单位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送达方式;

2.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复审和审核工作;

3.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单位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单位反馈认定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通知补贴核定结果

十六、结果送达

(一)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二)送达方式:短信通知。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向经办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单位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核定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现场经办窗口、网站等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或12345投诉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查询电话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查询网站

二十二、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附录1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领办事流程图

附录2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填写日期:     

单位名称

(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申请补贴

类型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其他              (请填写退役士兵或随军家属)

申请补贴

信息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人,共缴纳社保            

(大写                                  );

招用高校毕业生        人,共缴纳社保            

(大写                                  );

招用其他人员        人,共缴纳社保            

(大写                                  );

合计:

申请社保补贴        人,共            

(大写                                  )。

结果送达

方式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号码: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地址: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录3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人员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填写日期: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就业

登记

时间

就业

创业证编号

人员

类别

学历

毕业

时间

联系方式

劳动合同

起止日期

申请补贴

起止日期

申请补贴金额

(元)

合计

填表说明:1.人员类别按当地政策规定填写;

2.非高校毕业生无需填写学历和毕业时间。